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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关于准许部分经营场所复工营业的通告

2022-04-25 08:57:56热度:75°C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5日讯 4月15日,邹平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准许部分经营场所复工营业的通告,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经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同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部分经营场所逐步恢复营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首批准许复工营业的经营场所

准许超市(生活必需品业务)、便利店、生鲜店、通信行业、理发店在全面加装视频监控,向行业主管部门报批通过后,自4月15日复工营业。

二、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严格员工管理。实行上班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做好员工到岗前排查登记,凭出入工作证明上班。要实施岗前检测、日监日测、分散用餐等制度,严格员工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场所防护措施,教育员工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聚集活动。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做好登记,并分别向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测情况。

2.严格经营管理。经营单位要全面使用“场所码”,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服务对象)进行扫码(场所码)、验卡(通信行程卡)和测温,体温正常、佩戴口罩者方可进入。经营期间要限流、限距,人员密度过大时,要通过限制人员进入、工作人员疏导等措施控制人员数量。大型经营场所要分批次进入,区分进出通道,防止人员聚集。

3.严格消杀管理。复工营业后要每日对办公区域、营业场所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消杀,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电梯、走廊、卫生间、门把手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重点消毒循环消杀。所有卫生间都要摆放肥皂、消毒液等防疫用品。

4.严格应急处置。各经营单位要明确内部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加强员工异常情况处置培训。当员工或消费者(服务对象)出现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时,经营单位应迅速将其送到隔离区域进行隔离,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缓报、漏报的将停业整顿、通报曝光。

三、报批流程

复工营业实行分行业报批制,未经批准擅自复工营业将严肃追究经营单位负责人责任。超市、便利店、生鲜店、通信行业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其中,城区13家大型超市由市商务局负责(仇学良,);生鲜店、小超市、便利店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专班办公室,);通信行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尹鹏飞,);理发店由市卫生健康执法大队负责(崔鲁玺,),城区理发店向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提出申请,其他区域理发店向所属镇(街道)卫生院卫生监督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其他事项

大型超市4月15日起恢复正常营业时间(9:00至21:00),中午12点左右、晚18点左右为购物高峰,请广大市民错峰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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