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茶资讯> 正文

“一枝春”商标终审 川茶企败诉

2021-03-03 14:25:33热度:97°C

茶叶商标“一枝春”近4年的纷争走完了终审程序。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北京高院近日终审裁定,支持北京一中院裁定,即撤销四川一枝春叶有限公司已经获准注册的“一枝春”商标。

从2008年远赴厦门状告厦门茶叶进出口公司侵权,到被北京高院判负。四川一枝春茶叶有限公司的经历让人诧异,北京高院的判决意味着,福建乌龙茶的老品种“一枝春” 商标获得保护;而对于四川一枝春公司来说,多年辛苦打下来的品牌,可能功亏一篑。

川企厦门“维权”反输

茶叶市场上,“一枝春”是一个众人皆知的品牌。目前,市场上既有四川“一枝春”,也有福建“一枝春”,长期以来,消费者对此难以辨别。不过,2008年四川“一枝春”的举动,改变了整个事情。

2008年,四川一枝春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一枝春)把厦门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茶)告到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一枝春”是四川一枝春的注册茶叶商标,厦茶侵犯了四川一枝春的商标权。

随后,厦茶向厦门市中院提交了一份答辩状,要求中止诉讼。厦门中院支持厦茶的诉讼请求,同时也向国家商标委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四川一枝春茶叶有限公司已获准注册的 “一枝春”商标。

不过,2009年,国家商标委驳回了厦茶的异议请求,原因是,“一枝春”早在1998年就已获准注册,在公示期间,厦茶当时并没有提出异议。“当时谁也没注意到国家商标委的公示。”厦茶总经理王贵卿昨日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2010年,厦茶转而向北京中院起诉,把国家商标委、四川一枝春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裁定国家商标委当初的商标注册许可属于无效。2010年,北京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商评委认定的“一枝春及图”商标无效。理由是,“一枝春”已被福建省的茶庄、茶行广泛认定,为乌龙茶的一种。四川一枝春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28日,北京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北京中院一审判决。

多年经营或功亏一篑

成都商报记者在四川工商局网站查询到,四川一枝春的控制人为杨昌银,公开的资料显示,四川一枝春拥有无公害茶叶和A级绿色食品茶叶生产基地共17000亩,1997年获得中国绿色食品标志,2003年获得乐山市知名商标。

2011年,沐川茶叶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把“一枝春”打造成省级著名品牌。北京高院的终审,意味着可以执行判决,这对四川一枝春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四川鸿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鸿铭表示,四川一枝春如被执行判决,“一枝春”商标将可能失去,如再做茶叶生意,需另行注册。

杨鸿铭表示,北京高院终审以后,四川企业还有两年向最高法院的申诉期,不过,高院的终审不影响执行。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多次联系四川一枝春负责人,其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而代理律师吕盛表示,“目前不想谈此事。”

黄秋葵茶叶代理茶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