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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取样单:茶多酚的检测方法有哪些及各自的优点

2020-11-07 03:17:01热度:175°C

茶多酚的检测方法有哪些及各自的优点

1、简单随机抽样 优点:当总体内观察单位数与样本例数都不大时拥有实施,均数及其标 准误的计算也比较简单。2、分层抽样 优点:易于理解、简单易行。容易得到一个按比例分配的样本。

论述茶叶取样程序对茶叶审评有什么重要意义

验证各种指标,含水量,含灰量。

茶叶的抽样基数

项 目 谱尼指标mg/kg 铅(Pb计) ≤5 铜(以Cu计) ≤60 六六六(BHC) ≤0.2 滴滴涕(DDT) ≤0.2 三mgc杀螨醇(dicofol) ≤0.1铁观音 mgc戊菊酯(fenvalerate) ≤0.1 联苯菊酯(biphenthrin) ≤5 mgcmgc菊酯(cypermethrin) ≤0.5 溴mgc菊酯(deltamethrin) ≤5 甲胺磷(methamidophos) ≤0.1 乙酰甲胺磷(acephate) ≤0.1 乐果(dimethoate) ≤1 敌敌畏(dichlorovos) ≤0.1 杀螟硫磷(fenltrothion) ≤0.5 喹硫磷(quintozene) ≤0.2 正常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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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评茶的抽样:是从一批茶叶中抽取代表整批茶叶品质的最低数量的样茶,是关系审评结果正确与否的首要条件。根据不同的茶类、茶堆大小及包装情况,分别采用以下方法抽取。①毛茶抽样大堆茶抽样,各抽取一把茶叶,直到所需茶叶量(约0.5千克左右)为止。茶袋中抽样,应在抽样前,先查该批茶叶包装状况及水分含量,然后每袋(或随机抽出数袋为代表)抽取上、中、下部茶叶各一把,所抽茶叶按顺序放在茶样匾内,查对各件样品是否一致,再将茶样筛转充分和匀,用四分法或分样器取样0.5千克左右备用。进出口茶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0918-2000进出口茶叶抽样方法进行。抽样的件数规定为1~5件,抽取2件:成箱前抽样可在装箱时,取样品500克左右,所取样品集中于专用茶箱中,成箱后抽样,要从不同的堆放位置,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抽取茶样,抽样工作应在清洁、干燥、光线充足的室内进行。

茉莉评茶的抽样有哪些作用?

茉莉评茶的抽样:又称取样或扦样,是从一批茶叶中抽取代表整批茶叶品质的最低数量的样茶,作为审评茶叶品质的依据。抽样是否正确,是关系审评结果正确与否的首要条件。根据不同的茶类、茶堆大小及包装情况,分别采用以下方法抽取。①毛茶抽样大堆茶抽样,是在茶堆上、中、下四周,选若干点,各抽取一把茶叶,置于匾中,用手混匀拍平,用四分法取对顶角的两份,再混匀,反复按四分法进行数次,直到所需茶叶量(约0.5千克左右)为止。茶袋中抽样,应在抽样前,先查该批茶叶包装状况及水分含量,然后每袋(或随机抽出数袋为代表)抽取上、中、下部茶叶各一把,所抽茶叶按顺序放在茶样匾内,查对各件样品是否一致,再将茶样筛转充分和匀,用四分法或分样器取样0.5千克左右备用。②成品茶抽样执行国家或部颁有关标准,进出口茶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0918-2000进出口茶叶抽样方法进行。抽样的件数规定为1~5件,抽取1件:6~50件;抽取2件:50件以上每增加50件(或不足50件)增抽1件;500件以上每增加500件(或不足500件)增抽1件。成箱前抽样可在装箱时,每装50件,取样品500克左右,所取样品集中于专用茶箱中,混匀,分样至所需要量。成箱后抽样,要从不同的堆放位置,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抽取茶样,方法同上。抽样工作应在清洁、干燥、光线充足的室内进行,避免日光直接照射,防止外来杂质混入。抽样工具主要有箱器、抽样铲、有盖的专用茶箱、软箩、分样器、盛样筒等,各种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干燥、无锈、无气味,容器应具有良好密闭性。对样品应进行装封和标志,在样品标签上注明茶名、茶号、唛头、报验单号、抽样人姓名和抽样日期。而后将样品发送到检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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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茶QS 认证需要哪些手续?

(一)企业申请1、领取申请书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企业所在地质监局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或到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2、提交申请材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1) 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三份;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两份;(7) 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二)材料审查:1、企业应到企业所在的市级质监局递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市级质检局应当立即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应明确告知企业所缺材料,2、办理部门对受到的企业申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办理部门应当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抽样和检验对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办理部门安排审查组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现场审查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的,经确认或复审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抽样和检验工作应当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四)审核、汇总、上报、发证、统一公告1、审查组完成审查工作后,应当尽快将审查情况报办理部门,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并产品发证检验合格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局食品办。2、审查组作出不符合必备条件结论,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且企业没有提出异议的,办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向企业下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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