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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茶叶集团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主题宣传周活动①

2022-05-08 10:53:00热度:91°C

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你了解多少呢?一起来学习相关知识吧!

1.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2.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第二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3.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4.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权利

(一)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二)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三)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6.什么是12339

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的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为了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1983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设立国家安全部,198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正式成立。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提高全民安全法治氛围,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及义务。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共同为国家安全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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