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茶资讯> 正文

海关知乎茶叶出口通关与申报细则须知

2022-04-06 20:18:19热度:51°C

  本文转自:中国海关传媒

  中国茶文化源远流长,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和利用茶的国家。我国人民以茶叶为食、药品和饮料,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已有四千多年。中国茶叶种植面积、产量居世界之首,出口品种以绿茶为主,主要进口品种为红茶。本文将就茶叶如何出口进行详细解答。

  一、茶叶分类

  按制作工艺中茶叶发酵的不同程度可分为绿茶、黄茶白茶青茶、红茶、黑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马黛茶,不是从茶属(山茶属)植物获得,而是生长在南美洲的冬青属灌木的干树叶,有时称为“巴拉圭茶”或“耶苏兹茶”,应归入税则号列0903.0000。日常售卖的瓶装茶饮料,若该商品属于以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应归入税则号列2101.2000。

  二、茶叶出口通关流程

  (一)申报前

  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业核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口岸抽查、境外通报核查以及各项的组合。因此,茶叶申报出口前需完成茶叶种植基地备案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1.申请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备案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均可申请。申请备案的种植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经营种植用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相对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符合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

  (3)大气、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种植场及周边无影响种植原料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4)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适宜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农业投入品符合中国或者进口国家(地区)有关法规要求;

  (5)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

  (6)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通过什么途径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进行网上办理。网址:

  3.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独立法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3)种植场平面图;

  (4)种植场的土壤(或培养介质)和灌溉用水的检测报告;

  (5)要求种植场建立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

  (6)种植场常用农业化学品清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咨询各口岸海关,根据系统提示上传附件。

  4.申请出口食品备案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相关记录应当真实有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如何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茶厂登录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10080/efpe),向工商注册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填写完整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即可。

  所在地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二)通关中

  1.茶叶出口如何申报?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口茶叶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凭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茶厂所在地海关申报。

  2.海关对出口茶叶如何查验?

  海关根据输入国家或地区进口茶叶检验检疫规定和茶园、茶厂的备案情况,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实施检验检疫措施。根据作业指令需实施现场查验或监督抽检的批次,海关按要求实施查验或者抽样送检,符合要求的,由海关出具证书,准予出口。

  出口食品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关出口食品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三)国外相关准入要求

  目前世界各国对茶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体现在农药残留、食品污染物、食品添加剂评估和限量上。近年来,欧盟等国际市场对茶叶安全要求不断提高,不符合进口国对农药残留的要求,可能导致产品被进口国通报退货,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

  农药残留是指农药使用后一定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

  目前,我国对农药残留要求的主要依据是《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其中对茶叶规定的农药限量标准共计108项,主要涵盖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螨剂等。

  稿件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