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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龙井”商标遭“冒用”,龙井茶叶产业协会起诉索赔

2022-03-28 14:37:25热度:89°C

 

据北京海淀法院3月21日信息,因觉得北京德力视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仿冒“西湖龙井”商标茶烟构成侵权,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叶产业协会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德力视公司诉至法院,规定其终止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付财产损失5万余元。此前,海淀法院审理了本案。

原告西湖龙井协会诉称,其系第号“西湖龙井”商标注册人,该商标核准使用商品(第30类)茶叶,该地理标志商标用于证实具有“西湖龙井”商品的原产地和特定质量,合乎一定标准的商品经营人应向协会提交《西湖龙井地理标识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等申请办理应用该商标。但市场上出现了一批仿冒“西湖龙井”商标的商品,不但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并且侵害了西湖龙井产区内茶农、茶厂的经济发展权益及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原告西湖龙井协会认为,北京德力视公司在网销平台设立名为“豹克旗舰店”的店铺销售仿冒“西湖龙井”商标的茶烟,侵害了原告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在题目中突出使用“西湖龙井”关键字,对目标客户开展引流,不正当获得了较多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导致了巨大财产损失,故起诉至法院。

现阶段,本案已经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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