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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靡半个世纪的厦茶“一枝春”被川企抢注

2021-03-03 14:27:04热度:119°C

中国茶网资讯:风靡半个世纪的“一枝春”乌龙茶,险些被刚成立的绿茶企业“告侵权”——昨日,最高法院通知正式下发到厦,老百姓杯中这壶喝了几十年的“一枝春”乌龙茶,终于躲过“浩劫”,名正言顺。经过长达4年的诉讼,2011年4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一枝春及图”商标争议的裁定,判定厦门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胜诉。

2008年,厦茶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一枝春”、侵权产品、索赔百万……这些字眼让厦茶总经理王贵卿感到莫名其妙——这家商标为“一枝春”的四川企业成立仅几年,注册资金30万元,却为何向注册资金达8000万元,生产“一枝春”乌龙茶半个多世纪的厦茶公司索赔百万元?在感到震惊的同时,王贵卿立刻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这是敲诈!

如果任其发展,“一枝春”的品牌形象将受损,厦茶的利益会受损,福建、广东等省份生产“一枝春”乌龙茶的几十家茶企也将遭到恶意“攻击”! 如果“一枝春”被人注册成商标加以独占,不仅妨碍了福建、广东等地的乌龙茶厂商正当使用“一枝春”通用名称,从而排斥了同行业者其他经营者公平参与竞争,还会误导消费者,以为“一枝春”绿茶是乌龙茶产品,侵犯消费者利益。

对于这一传统茶产品来说,这是一张“关乎生死”的传票。“一枝春”这个有着百年传统的乌龙茶产品会不会走上一条就此消亡的“末路”?

“一枝春”是乌龙茶市场的主要产品之一,半个多世纪以来,它满足了福建、广东等地许多普通消费者的需求,成为“厦茶”的传世老产品之一,每年为国家创汇数百万美元,怎么能就这样被“窃取”?王贵卿愤怒之余,将此事诉诸法律,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请求正式撤销四川企业“一枝春及图”商标的注册。经过4年诉讼,2011年4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一枝春及图”商标争议的裁定,判定厦门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胜诉。昨日,审判结果正式生效。

“这是一个乌龙茶的茶种,就好像大红袍、老枞水仙,这个名称不仅是为茶叶业者所使用的产品名,还是一个得到了国家及地方茶叶行业协会的认可并成为国家有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所普遍采用的商品名称。任何企业都不能将茶种名拿来为己用。”厦茶王贵卿总经理说起“一枝春”的故事,原来“一枝春”是乌龙茶产品的通用名称,厦茶公司于1960至1980年曾将“一枝春”注册成商标使用。1982年《商标法》颁布以后,厦茶公司为维护行业利益,曾自愿放弃了“一枝春及图”商标的专用权,并建议上级部门说物种名称不应该被某一家企业作为商标所垄断使用,最终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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