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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香茶业陷入“有名无标”的尴尬处境

2021-03-02 18:31:57热度:122°C

中国茶网安溪站讯:安溪县大坪英溪厂是一家普通的茶厂,然而这家茶厂注册的“溪香园”商标,却在过去5年成为泉州知名茶品牌“溪香”在“茶”商品上进行商标注册的最大拦路虎。历经5年的艰苦博弈,安溪县溪香茶业有限公司(简称溪香公司)“溪香XIXIANG”商标能否注册的官司(指定用于第30类“茶”等商品上)日前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无法注册。至此,经营20多年的“溪香XIXIANG”(专指茶商品),陷入主营商品“有名无标”的尴尬处境。

原因:两者商标无明显区别

北京高院的判决书认为,溪香公司提交了包括1999年含有“溪香”文字的茶包装设计作品登记证书、其“溪香”品牌的历年广告宣传等在内的证据以证明其“溪香”字号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该部分证据可以证明“溪香”商标已在福建省具有一定知名度,但不能证明其在申请注册之前(2007年6月)已具有知名度,也不足以证明消费者可将“溪香”商标与该公司形成特定联系。同时,也不能证明“溪香”已在“茶”等商品上经过长期、大量的使用,相关公众已能将其与“溪香园及图”在内的其他商标标志区别开来。

“按照商标法规定,一旦和已经注册的商标近似度超过50%,就容易被商标局驳回。溪香公司申请注册的‘溪香XIXIANG’商标,确实与‘溪香园及图’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晋江办事处主任邸杰如是说。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溪香公司申请注册的时间太晚,这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是2002年9月27日。而“溪香”茶庄早在1986年就创立,且一直用“溪香”作为企业字号,却迟迟没有注册,可见其商标意识薄弱,导致吃哑巴亏。

补救:欲收购“溪香园”遭拒

邸杰认为,溪香公司还有两个比较可行的补救措施可走:另外取名再次申请注册,不过要规避近似度的规定,比如可以在“溪香”前后加几个字;或是收购“溪香园”商标,避免今后的官司纠纷。

“其实过去五年,我们曾经两次托人找到安溪县大坪英溪茶厂老板张英溪,希望买下‘溪香园’商标,但因为对方开价高达10多万元,没有实现。”接受记者采访时,溪香公司品牌部负责人刘天培透露。这点,也得到张英溪本人的证实,不过数字有些偏差。“一个姓许、做商标的人来问过我,开价十多万,我跟他说,你不用来了。我们这个商标很值钱的,以前一个江西商人开价七八十万,我也没有同意。溪香公司要想清楚了,再来找我谈。”电话里,张英溪对记者说。

“溪香公司明着买的是溪香园,但保护的却是‘溪香’”。从这个角度来分析,10万元我认为并不贵。”邸杰指出,折腾其他的商标有可能损失更大。而把“溪香园”买过来,再申请“溪香”还存在一定操作空间。否则,将来品牌价值进一步做大了,有可能损失更大。

第二种补救措施,溪香公司很早就开始着手,过去几年先后在第30类“茶”商标注册了大批与“溪香”近似的商标,比如溪香凰、溪香茗等商标。刘天培说,“万一哪一天真的出现不可挽回的事情,我们就会使用系列商标,做品牌切割。”

隐患:随时可能成为被告

尽管过去五年,深陷茶商标纠纷,但溪香公司的店铺、产品及对外宣传,依然正常用“溪香”商标,对此张英溪也从未提出异议,双方各自经营茶叶买卖,倒也相安无事。“目前来看,官司对我们的正常经营并没有什么影响,我们还会坚持实际使用‘溪香’商标。唯一受到影响的是电子商务不能用‘溪香’,因为需要备案。”刘天培对于今后可能的官司纠纷,并不担心。不过采访中,刘天培还是多次表达希望与张英溪达成商标转让协议,一次性解决问题,避免今后有麻烦。

按照商标法,张英溪可以告溪香公司涉嫌商标侵权。“我现在不会告他们,等以后品牌升值了,商标养大了,再去告他。”当记者问会不会状告溪香公司,张英溪在电话里直言不讳。

在业内人士看来,溪香公司并不是全然处于不利位置,其企业名称过去20多年一直使用“溪香”名字,且在商标第40类(茶叶加工)获得注册,2007年还在第35类商标上取得福建省著名商标。“今后如果遇到官司,这些都是溪香公司的有利证据。”邸杰说。

教训:缺乏战略规划

实际上,溪香公司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在泉州工业企业及商业企业都普遍存在这类问题。著名茶品牌“日春”,前身叫“日香”,就是因为商标被人抢注,价格谈判不拢,无奈被迫改名。

“作为商业连锁机构,很多现在知名的品牌早期其实都是小个体店。它们一开始并没有长远经营意识,商标意识太薄弱,没有战略规划,走走看看。等到做大了,才想到注册商标,往往遇到大麻烦,辛苦培育多年的品牌往往就这么流失了。”在邸杰看来,溪香、日春公司有此遭遇,是与经营人早期商标注册意识缺失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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